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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安全感的案例报告

admin 经营婚姻 2021-12-19 02:35:59 190 0 母亲事实婚姻关系

关于婚姻安全感的案例报告

强势母亲对儿子婚姻的影响

有一个特别强势的母亲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关于这个问题,想必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回答,但女人们的心情几乎都是相似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儿媳妇会喜欢强势的婆婆。
强势的婆婆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唯我独尊,在她的心目当中,她就是这个家的女主人,她就是主宰一切的女王,她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具有威慑力,她可以决定家里面的一切大小事务。
遇到这样的婆婆,对于儿媳妇而言自然是苦不堪言的,人们常说婆媳矛盾是这个世界上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其实很多婆媳矛盾都来自于强势的婆婆。
对于儿媳妇而言,有一个强势的婆婆犹如噩梦;对于儿子而言,有一个强势的母亲也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母亲太强势,不管是对于家庭,还是对于儿子的婚姻都没有任何好处,不信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三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马涛,28岁,结婚不到一年,生活一地鸡毛。
马涛今年28岁,刚跟老婆结婚不到一年,现如今他感觉这日子已经快要坚持不下去了,他每天都要面对母亲和妻子的争吵,而他却夹在中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结婚之前马涛也曾想过带着妻子一起出去单过,这样可以避开母亲的管制。
马涛从小在母亲跟前长大,他母亲是什么样的人,他比谁都清楚,他知道母亲强势惯了,即便是在他结婚之后自然也无法改变,所以他在结婚之前就跟老婆商量着一起出去租房子住。
可是老婆根本不同意,毕竟出租屋不比家里,住在别人的房子里面,难免会缺少安全感。
马涛父母住的是小洋房,他们从年轻时候开始就做各种生意,现如今也算是有了稳定的事业,大概正是因为如此,才养成了母亲特别强势的个性。
母亲在事业方面非常成功,也为家庭做了不少贡献,但她强势的性格确实让人有些窒息。
老婆家境并不差,她是土生土长的城市独生女,父母都是公务员,虽比不上他们家,但也是父母从小捧在手心的小公主,性子难免骄纵些。
就这样的两个人碰在一起自然没有什么好结果,结婚以后,母亲跟妻子就经常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而吵架。
刚开始马涛也想尽到为人儿子和丈夫的责任,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平息家庭矛盾,而之后他发现,不管他做什么都无济于事。
现如今他的家庭一点都不幸福,他最害怕的事情就是回家,一回到那个家,他将面对的就是各种各样的矛盾。
这个家再也没有半点温馨感,有的只是如洪水波涛汹涌般的怒火,而这火主要来源于那两个女人。
妻子不止一次在他面前抱怨自己的母亲,而他的母亲也经常在他面前数落他的妻子,他感觉自己快要疯了,再这样继续下去,他真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
强势的母亲会毁掉儿子的一生,不管大家信与不信,这就是现实所在。
有一个强势的母亲,儿子的婚姻往往只有一种结局——悲剧。
不管离婚与否,他们都将与幸福无缘。
如果母亲强势,但懂得放手,在儿子结婚之后便不再参与他们的生活,这对于儿子来说也是一大幸事。
最可怕的就是那种既强势又从不愿意收手的母亲,他们自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儿子好,殊不知他们的所作所为正在毁灭儿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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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思》的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8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王某与刘某同居时,第一,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第二,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第三,同居时,王某已年满22周岁,女已满20周岁。
以上三个条件均符合他们“同居”时的实质条件。
故,王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王某与女房东,大设宴席,公开宣布结婚,并以夫妻名言度蜜月。
这些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
那么王某与女房东构成重婚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其关系被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那么离婚,均适用《婚姻法》的第36条至第42条的相关规定。
四、那么王某与刘某的房子5间,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原则上是平分财产。
但王某存在过错,理应少分。
并且刘某可以要求王某因重婚,要求王某给予赔偿费。
由于小孩在1994年时,只有七岁。
那么以双方的经济基础、双方的意愿、符合孩子生长的环境考虑来考虑孩子由谁抚养。
没有直接抚养者,应给予小孩抚养费,对于支付的方式、时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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